(2021)津0116执8939号
本院在执行刘振杰罚金一案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津03刑终261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委托天津市汇绅拍卖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刘振杰与案外人刘伟按份共有的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原营城水库内南岛芦花庄园二期B区138-2不动产进行拍卖,但上述不动产经过三次拍卖均未成交,现本院对上述不动产进行变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拟变卖标的物: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原营城水库内南岛芦花庄园二期B区138-2不动产,建筑面积:330.24㎡,变卖价格:296.32万元。
变卖机构名称:天津市汇绅拍卖有限公司
变卖期限:2022年4月15日-2022年6月13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
登记时间:有意竞买者应在变卖期限内,将全款交至委托人指定账户,以开票时间并向变卖机构天津市汇绅拍卖有限公司书面登记为准。如在公告期内产生多个有意竞买人以价高优先,同等价格时间优先者得。
变卖截止时间:2022年6月13日16:00。
报名地点:天津市和平区香港路10号拍卖厅
联系电话:13920839911,马先生
竞买人资格: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人员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声明:1.与本案变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人按时参与竞拍;优先购买权人未参与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竞买人应符合房产所在地的限购政策。3.其他具体事宜请自行咨询变卖机构。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