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津0116执6095号
本院在执行处置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0)津0116刑初633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法律文书确定需要处置张志友名下的津JFY627号沃尔沃V60牌汽车、张志友实际所有的冀B5D90W号吉利牌汽车,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天津市中诺国际拍卖行有限公司对上述车辆进行拍卖,其中张志友实际所有的冀B5D90W号吉利牌汽车未拍卖成交,本院对上述车辆进行第二次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拟拍卖标的物:
冀B5D90W号吉利牌汽车,起拍价480元。
拍卖机构名称:天津市中诺国际拍卖行有限公司
拍卖时间:2022年5月10日上午10时
拍卖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大理道45号
咨询时间:2022年4月29日-5月9日(公休日除外)
预展时间:2022年5月6日-7日(统一组织)
咨询电话:022-83510266
竞买人资格: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
保证金交纳时间:请有意竞买者于2022年5月9日下午16:00前将100元保证金交纳到拍卖机构指定的账户并确认到账后,竞买人方可到拍卖机构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参加竞买。
特别声明:1.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人按时参与竞拍;优先购买权人未参与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买受人自行查验车辆相关情况,车辆违章、漏检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3.竞买人竞买小客车须符合当地小客车指标申请条件。4.其他未尽事宜请自行咨询拍卖机构。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