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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学笃用主题研讨(九)| 坚持“三个导向”建立“三项机制” 强化环资审判 守护美丽“滨城”
  发布时间:2022-05-05 17:32:01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滨海新区法院(天津自贸法院)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活动,现陆续推出干警们的学习心得。

 

中新生态城环境资源中心法庭  黄丹:

坚持“三个导向”建立“三项机制”

强化环资审判 守护美丽“滨城”

 

一、坚持问题导向,建立系统性审判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是统一的自然系统,是相互依存、紧密联系的有机链条;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不能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滨海新区行政区划面积2270平方公里,湿地面积700多平方公里,海岸线153公里,区域广、海岸线长、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多,环境资源案件类型新、增长快,传统的以行政区划为单位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容易导致环境保护碎片化、责任追究局限化、环境修复片面化,同时,容易产生诉讼主客场问题,影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不利于生态环境的系统保护和整体保护。针对以上问题,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坚持从系统和全局角度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尊重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和内在规律,于2020年5月在全市建立首个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法庭——中新生态城环资中心法庭,实现全海岸线保护、跨区划管辖、专门化审判,推动了生态环境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区域统筹、综合治理,形成生态文明司法保护的“滨海模式”。借鉴江浙、两广、福建等区域环境资源审判成熟经验,积极探索环境资源案件民事、刑事、行政 “三合一”审判模式,下一步争取辖区环资行政案件审理授权,以更好地统一辖区环境资源案件裁判尺度,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审理质量。

二、坚持目标导向,建立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环境资源类案件往往地域牵涉面大、利益主体多、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多方共同参与,才能有效实现案结事了。围绕发展与保护协同共生的目标,生态环资法庭充分运用司法智慧,创新治理方式,着力建立多元共治的纠纷解决机制,形成环境资源审判合力。

一是注重与行业部门协同。强化系统治理,加大海河、湿地、渤海湾岸线等重点区域司法保护力度,加强集中管辖和非集中管辖法院之间,法院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环保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咬紧执法司法耦合齿轮,延伸司法审判与行政调解流程链条,进一步推动生态系统协同治理和一体保护。通过多方协同,有效解决了中心渔港区域生态示范区外延地带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二是注重和重点区域联动。与生态城管委会构建“府院联动”机制,定期通报审判态势、提示诉讼风险,紧盯区域发展态势,主动服务保障。围绕生态城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对重点生态环境保障区域,结合涉诉情况提供定制化法律服务保障,开设巡回审判点1个,开展涉环境资源巡回审判2次,开展并参与各类普法宣传、座谈、听证等活动20余次。

三是注重向专家智库借力。通过与高校专家学者、律工委环资专委、行业组织、行政主管部门等沟通联络,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和资源库,充分发挥专业人员在环境资源审判中的作用,在审理疑难重大、有影响的案件时,充分听取专家意见,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

三、坚持结果导向,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推动受损生态环境有效恢复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举措,也是环境资源审判的最终想要达到的结果。针对生态修复难问题,生态城环资法庭在辖区内积极探索生态修复和示范教育基地建设,以近期即将开发建设的生态城南开学校附近的1万平方米公园为核心区,扩展至生态城辖区内可改造空间大、适应性强的多处公园,构建起“1+N”的“生态修复实践和生态示范教育基地暨法治公园”总布局。全新建设的公园将预留部分绿地用于建设补种代植林、认领代养区等绿色修复板块,有利于在最短时间内形成修复方案、落实修复作业、取得修复成效,达到既惩戒人,最终又修复环境的善治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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