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滨海新区(自贸区)法院受理首起跨区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原告厦门某公司诉被告东丽区某单位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该案被告住所地在东丽区,案件标的额10000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及天津高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管辖规定,案件应由本院管辖。北塘中关村科技园法庭在原告提交立案材料24小时内进行了立案审查,该案件符合立案条件,依法予以受理。该案件系自5月1日以来滨海新区(自贸区)法院受理的首起跨区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案件受理后,原告作为第一次在津诉讼的主体,主动向立案人员打来电话,对法院高效、便捷的在线诉讼服务给予肯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及《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通知》,滨海新区(自贸区)法院自2022年5月1日起管辖滨海新区、东丽区、宁河区范围内诉讼标的额500万以下(不含本数)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
北塘中关村科技园法庭将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天津高院的相关管辖规定,秉持“新”、“特”、“优”的司法理念,立足滨海,辐射周边,切实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努力践行“迎盛会、铸忠诚、强担当、创业绩”主题学习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创新方式方法,提升诉讼服务效率,不断优化知识产权诉讼服务链条,不断打造滨海新区知产保护新名片。
(北塘中关村科技园法庭 李明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