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津0116执9218号
本院在执行李涛与王德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致使申请执行人的权益难以得到实现,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申请。为了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提高执行效率,维护法律权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德旺,男,1964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宝坻区新开口镇前六家口村路西区9排6号,公民身份号码12022419640413****。
执行依据:(2019)津0116民初25246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未执行标的:借款本金1000000元、一般债务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1年5月22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年利率6%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公告费560元。
悬赏内容:凡向我院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院已经掌握但未处置的除外),经我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5%支付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财产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悬赏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津0116民初2524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的行为属妨害执行行为,人民法院查实后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
举报联系电话:022-25685390
联系人:赵法官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