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自贸法院民四庭当庭调解一起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被告李某曾担任原告某机械厂的负责人,在李某任职期间一直掌管某机械厂的财务账册。2021年某机械厂变更负责人后,一直找寻李某索要财物账册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返还任职期间的财务账册。李某辩称,返还财务账册须经离任审计和公证,以防返还后出现分歧,但某机械厂怠于离任审计或对账册进行公证,因此无法返还。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被告李某以证据的形式向法庭提交了案涉财务账册电子明细,经某机械厂核实无误后当庭移交了财务账册原件。
该案以证据的形式固定案涉财务账册明细,自立案到结案仅用16天,大大减少了当事人的负担,是民四庭实践“快审+精审”机制的有效成果。下一步,民四庭将积极推动“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工作走深走实,为当事人提供更高效、更便捷的纠纷化解,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民四庭 商龙旭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