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津0116执恢3154号
本院在执行处置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0)津0116刑初633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法律文书确定需要处置张志友实际所有的登记在刘丽名下的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宜春里4-108号房产。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天津市磐桓拍卖有限公司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未成交。本院对上述房产进行第二次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拟拍卖标的物:
天津市滨海新区宜春里4-108号房产,建筑面积:59.26㎡,起拍价格:40.2542万元。
拍卖机构名称:天津市磐桓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时间:2022年8月2日上午10时
拍卖地点:天津市河北区瑞海名苑12-2-2101
展示时间:2022年7月25日-7月26日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拍卖公司统一组织)
咨询时间:2022年7月18日-8月1日
咨询电话:13820402414
竞买人资格: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人员均可参加竞买。
保证金交纳时间:请有意竞买者于2022年8月1日下午16:00前将保证金50000交纳到天津市磐桓拍卖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户名:天津市磐桓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账号:1100000010120100643820),以到账时间为准,方可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取得竞买资格。
特别声明:1.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人按时参与竞拍;优先购买权人未参与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竞买人应符合房产所在地的限购政策。3.其他具体事宜请自行咨询拍卖机构。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