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津0116执13474号等37案
本院在执行朱德强、李重辰等37案中,执行内容均为没收犯罪工具或赃款赃物,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现需要将上述案件中没收的犯罪工具和赃款赃物采取拍卖方式变价后上缴国库。在执行过程中,天津盘龙企业拍卖有限公司对上述物品进行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拟拍卖标的物:
标的物1:老旧手机50部及POS机、显示器、电脑等13部,起拍价格:1200元。
标的物2:达到报废标准汽车5辆,起拍价格:10000元。
标的物3:鲁DJ636S桑塔纳汽车,起拍价格:1800元。
标的物4:铂金项链1条(发票显示重量69.417克、成色Pt950),起拍价格:10273.72元。
拍卖机构名称:天津盘龙企业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时间:2022年7月30日下午2:30
拍卖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平安大厦A座15层拍卖服务中心
展示时间:2022年7月26日-27日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拍卖公司统一组织)
咨询时间:2022年7月22日-29日
咨询电话:18522758816
竞买人资格: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人员均可参加竞买。
保证金交纳时间:请有意竞买者于2022年7月29日下午16:00前将保证金(2000元)交纳到天津盘龙企业拍卖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方可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取得竞买资格。
特别声明:1.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人按时参与竞拍;优先购买权人未参与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其他具体事宜请自行咨询拍卖机构。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