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海新区(自贸区)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全工作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涵盖保全担保、保全审查、价值判断、变更保全、保全财产处分、处置权转移、追加保全、营商环境关键指标考核等重要内容,是滨海新区(自贸区)法院进一步规范财产保全工作,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司法服务和更加有力司法保障的一项重要举措。《细则》不仅立足于法院内部立审执各部门间协调运行,更注重依法、平等、公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回应涉案企业合法诉求,有以下七个方面的创新亮点:
一是明确财产保全工作理念。明确依法、平等、公平保护原则,实现保护权利、减少损害的保全制度目的,既依法作为,应保尽保,防止以“善意文明保全”为借口消极保全、拖延保全,损害申请保全人的合法权益,又规范行为,该保才保,坚决避免因违规保全、明显超标的保全影响被保全人的基本生活或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是严禁超标的超范围保全。明确保全标的额不超过诉讼标的额,创设价值判断工作模式,对申请保全的标的进行价值判断,从源头上防止超标的保全。对不动产、机动车、股票、股权、到期债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主要保全财产,细化申请材料并明确估值方法。根据申请保全财产线索信息精准性,区分审判、执行部门价值判断主体,针对性制作概括性裁定和精准裁定,形成从申请保全、审查保全到实施保全的精准操作闭环。
三是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建立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评估采取保全措施的必要性、合理性,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状况、发展前景、企业信誉度,偿债能力及经营恶化、转移资产风险等因素,必要时对涉案企业进行“实地走访”,依法审慎采取保全措施,评估保全措施可能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影响,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涉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可采取灵活的财产保全措施或者保全担保方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引导各方共渡难关。
四是进一步优化立审执协调运行。《细则》明确了保全审查、出具裁定、移送立案、实施保全、解除保全、保全反馈告知的办案主体,并规定了相应的工作时限,确保实现立审执全流程全链条的节点和期限管理。对变更保全、替代保全等涉及当事人切实利益的重要事项,强化审判执行部门配合,必要时审判部门应就措施的可执行性征询执行部门意见。同时,为提高争议解决效率,明确以专业法官会议、财产保全中心为解决主体的内部争议解决机制。
五是探索建立无纸化在线保全。根据法院自身特点,充分利用在线保全系统,引导当事人网上申请保全、审判法官网上审查、出具裁定并移送立案部门,实现保全申请、保全审查及保全立案的线上无纸化流转,加快保全审查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
六是完善异议人救济途径。细化异议类型,针对性对保全行为异议、保全裁定复议、保全标的物异议、估值异议、特殊超标的审查以及银行账户控制金额超标的等情形,既按照法律规定赋予救济途径,又考虑客观事实,创设高效便捷的救济方式。
七是建立科学化的考核制度。将保全审查、移送立案、实施保全、诉前保全案件保全完毕率、保全裁定及保全行为精准性等重点环节及重点指标纳入审判执行人员绩效考核范围,建立营商环境考评机制,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促进保全工作质效提升,为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优质的司法力量。
(执行局 赵瑞东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