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津0116执恢3154号
本院在执行处置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0)津0116刑初633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法律文书确定需要处置张志友实际所有的登记在刘丽名下的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宜春里4-108号房产。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天津市磐桓拍卖有限公司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上述房产经过三次拍卖均未拍卖成交,本院对上述房产进行变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拟变卖标的物:天津市滨海新区宜春里4-108号房产,建筑面积:59.26㎡,起拍价格:32.2034万元。
变卖机构名称:天津市磐桓拍卖有限公司
变卖期限:2022年9月2日-2022年10月31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
登记时间:有意竞买者应在变卖期限内,将全款交至委托人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盘桓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账号:1100000010120100643820),办理登记手续取得竞买资格。
变卖成交的确定:标书由天津市磐桓拍卖有限公司经办人当场开启并公示,在不低于法定变卖价的前提下,价高者得,相同应买价格以登记在先确定买受人。
登记及开标地点:天津市河北区瑞海名苑12-2-2101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1日上午10:00
咨询电话:13820402414
竞买人资格: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人员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声明:1.与本案变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人按时参与竞拍;优先购买权人未参与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竞买人应符合房产所在地的限购政策。3.其他具体事宜请自行咨询拍卖机构。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