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津0116执13484号等201案
本院立案执行的刘林峰、梁华丽等201案,执行内容均为没收犯罪工具或赃款赃物,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现需要将以上案件中的涉案物品采取拍卖方式变价后上缴国库。执行过程中,本院委托天津盘龙企业拍卖有限公司对上述物品进行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拟拍卖标的物:
标的物1:报废汽车3辆,起拍价格:6000元;
标的物2:43度贵州茅台酒两箱,起拍价格9600元;
标的物3:钻戒两枚、足金手链一串、手表及其它首饰若干,起拍价格:3000元;
标的物4:衣服、钱包、化妆品若干,起拍价格1000元;
标的物5:高尔夫用品若干,起拍价格800元;
标的物6:废旧手机、电脑、其它电子产品、其它废旧工具一批,起拍价格8000元。
拍卖机构名称:天津盘龙企业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时间:2022年9月29日上午10:00
拍卖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平安大厦A座15层拍卖服务中心
展示时间:2022年9月26日-27日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拍卖公司统一组织)
咨询时间:2022年9月22日-28日
咨询电话:18522758816
本院联系电话:022-65770778
竞买人资格: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人员均可参加竞买。
保证金交纳时间:请有意竞买者于2022年9月28日下午16:00前将保证金2000元交纳到天津盘龙企业拍卖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户名天津盘龙企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天津银行天马支行,账号106301201090126171),方可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取得竞买资格。
特别声明:1.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人按时参与竞拍;优先购买权人未参与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其他具体事宜请自行咨询拍卖机构。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