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和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自觉,推动信用修复正向激励机制,规范失信名单管理工作,着力加强和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滨海新区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推广适用信用激励及信用修复措施,近日,应被执行人申请,发出首份《主动履行证明书》。
案情回顾
申请执行人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某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速执团队通过关联案件查询,第一时间以电子送达的方式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向被执行人电话释明拖延、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
被执行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务人员
我们愿意积极配合、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是我们也有我们的担忧,我们担心公司因此次作为被执行对象,在以后的招标投标、融资贷款等商事活动中会受到不良信用影响。
承办法官
执行过程中,法院在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尽量消除对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的不良影响。同时,依据《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关于建立被执行人信用激励惩戒名单分级分类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相关规定,对于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可以依申请给予出具《主动履行证明书》等正向激励措施,肯定其自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表现,最大限度为被执行人经营发展扫除信用障碍。
经过释法明理
被执行人及时将款项
汇入法院一案一账号
承办人第一时间
将200余万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该案从立案执行到执行完毕仅用时13天
向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出具《主动履行证明书》,是天津法院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探索完善对被执行人正向激励机制的一项新举措。一方面,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不仅能及时实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更能避免因强制力介入导致当事人之间矛盾升级;另一方面,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是其诚信守法的体现,《主动履行证明书》为其今后在行政审批、招投标评审、信用评价、授信融资等方面减少了不必要的麻烦。
滨海新区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的过程中,通过依托既有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对案件进行快查、速执,有效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通过一系列正向激励创新举措,为被执行人的正常商事经营发展活动提供有力支撑,激发释放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动力,精准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更好地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添彩。
通讯员:赵瑞东 刘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