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的供暖季要来了
但有的小区供热设备
放置不合理产生噪音
被吵到的居民该怎么维权?
案件详情
住在某小区的老马,一到供暖期,就会被置于地下室的供热设备吵得夜不能寐。他与开发商和供热公司多次沟通未果,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开发商和供热公司消除噪音影响并赔偿相应损失。
案件受理后
当事人对噪音是否超标各执一词
经鉴定确认案涉房屋确实超过
A类房间(居住建筑)的噪音标准
案件事实虽已查明
但如何判决却让法官“犯了难”
“消除噪音对房屋的影响”
是老马的核心诉求
但只判决二被告消除噪音
可能会出现怠于履行的情形
即便通过强制执行也很难实现
鉴于此
为真正达到定分止争、维护合法权益的目的,法院酌定二被告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60日内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影响、降噪,逾期未达到标准,二被告应按每日100元标准对老马进行补偿,负担比例按照原因力的大小确定为7:3。
此外,如采取相应措施均无法有效将噪音达标,老马还可以要求开发商对案涉房屋进行回购等,并就此另行依法主张权利。
噪音污染是当前日常生活中最为多发的环境侵权案件,进行诉讼时,首先要证明噪音确实超过某一规定的标准,而这非人耳所能判断,还是需要专业机构的认定,因此对噪音进行鉴定几乎是一个不可跨越的环节。
此类案件中,消除噪音的影响必然是每个原告最想实现的效果,对此原告可以科学调整自己的诉讼请求,以金钱补偿的方式,督促被告及时主动履行。
通讯员:曲健 王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