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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津0116刑更1号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3-01-12 10:17:02 打印 字号: | |

罪犯张培宇,男,199091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户籍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街远景三村晨晖胡同31号,现住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街双合小区17-3-402号。因犯盗窃罪,2022年12月30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与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张培宇以其患有慢性肾衰竭、继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尿毒症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经立案受理。现将罪犯张培宇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如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方式向本院反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2日

人:周法官

联系电话:022-65270673

 

附:张培宇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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