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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津0116刑更5号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3-02-07 09:14:07 打印 字号: | |

(2023)津0116刑更5号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罪犯娄建国,男,1962年6月1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及住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御景园3期1-1-701。因犯组织卖淫罪,2022年12月30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娄建国以其患有严重疾病,正处于治疗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经立案受理。现将罪犯娄建国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如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方式向本院反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3年27

 

联系人:福法官    联系方式: 022-65270975

 

附:娄建国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

 

 
责任编辑: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