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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津0116刑更4号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3-02-07 09:15:27 打印 字号: | |

(2023)津0116刑更4号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罪犯陈占文,曾用名陈战文,男,1976年1月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天津市滨海新区胡家园街中八车村玉车里244号,现住址天津市滨海新区诺恩水产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院内员工宿舍。因犯贩卖毒品罪,2023年1月17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陈占文以其患有严重疾病,急需住院治疗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经立案受理。现将罪犯陈占文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如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方式向本院反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3年27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方式: 022-65270975

 

附:陈占文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

 

 
责任编辑: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