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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自贸区法院公开审理首个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23-02-28 10:10:08 打印 字号: | |

2月21日上午,天津自贸区法院公开审理王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系该院环境资源案件民刑“二合一”以来的首起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庭审前,法庭对刑事审判硬件设施做了充分准备,对较为模糊的案件事实协调公诉机关补充证据材料。

庭审中,被告人王某对其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法庭审理,主审法官闫秀珍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王某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罚没作案工具。被告人王某表示认罪认罚,不上诉。

2022年以来,生态城环资法庭作为自贸区法院专业环资审判机构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绿色发展观,加强专项调研、优化人员配置,推进环境资源案件民刑二合一的实质化运行,前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案件类型与统计规范(试行)》和民事、刑事案由的相关规定,制定出台了天津自贸法院《关于环境资源案件受理案由的工作指引(试行)》,将民事七大类的二十多个案由和刑事六大类的二十多个案由的案件纳入生态城环资法庭案件受理范围,目前法庭已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两件。

下一步,生态城法庭将深入推进环境资源案件民刑二合一审判,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打好“青山绿水、持续发展”保卫战,促进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全面绿色发展

供稿人:生态城环资法庭 闫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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