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路桥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某基础设施养管公司(以下简称“养管公司”)诉至滨海新区法院。审理阶段,路桥公司申请保全冻结了养管公司银行存款200余万元,后双方达成调解,约定在养管公司支付100万元后解除对其保全措施。后因公司财务原因,养管公司未能及时支付首期款项,路桥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养管公司立即联系滨海新区法院执行事务中心,经询问,其并非不履行法律义务,由于公司账户在保全中被冻结,无法支付首期款项。案涉账户是海河开启桥运行及城内多处主干道路、路灯养护费用账户,开启桥是跨海河连接“滨城”于家堡金融区、响螺湾商务区的重要纽带,如无法正常运行将造成交通诸多不便。
了解相关情况后,执行局立即协调立案优先办理,并将案件标注为涉民生重点案件。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养管公司表示愿意主动配合法院给付首期款项。考虑案件涉及基本民生,案涉账户处于无法线上扣划的状态,尽管临近周五银行停办业务时间,执行法官在与银行工作人员沟通后即驱车前往数十公里外的账户开户银行扣划解冻。最终,该基础设施养护账户顺利解冻,养管公司及时给付。
一直以来,滨海新区法院执行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实现的同时,尽最大可能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
供稿人:执行局王飞、刘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