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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津0116刑更11号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29 14:40:56 打印 字号: | |

(2023)津0116刑更11号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罪犯李月霞,女,1962年3月1日出生 ,汉族,文盲,无业,户籍地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尤集镇李场村六组,住址天津市滨海新区红盐里3栋1门101号。因犯盗窃罪,2023年3月15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李月霞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经立案受理。现将罪犯李月霞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如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方式向本院反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9日



联系人:福法官    联系方式: 022-65270975


附:李月霞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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