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自贸区法院泰达金融中心法庭适用“分离式裁判”模式,对51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进行审理并宣判,当事人当天收到判决书。本次庭审是全市法院首次适用“分离式裁判”模式审理案件。辖区金融监管机构代表、部分金融机构代表受邀观摩旁听。
原告某银行就51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经研判,法院认为该批量案件欠款事实相同、标的额较小,适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分离式裁判”模式审理。庭审中,承办法官组织当事人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依法当庭认证证据、当庭认定事实,当庭陈述裁判理由,当庭宣判,当庭出具裁判文书。该模式将裁判事实理由与裁判主文相分离,分别记载于庭审笔录和判决书中,裁判文书只载明裁判主文不再记载事实理由。批量案件从立案到出具生效文书仅用时7天,每份判决书仅需2-3页,实现了裁判文书“立等可取”。
庭后,承办法官还对“分离式裁判”模式、适用范围、法律依据等向观摩的机构代表讲解说明。当事人表示该新型审判模式极大提高了诉讼效率,相比以往审判模式将收到生效文书的时间缩短了30天以上。观摩庭审的各金融机构表示该模式将极大缩短金融债权的回收时效,希望推广适用。
据悉,天津自贸区法院泰达金融中心法庭为进一步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实现精准分流、实质庭审、简化文书,加强案件集约化审理,不断提升审判质效,探索部分金融纠纷案件适用“分离式裁判”工作机制。
“分离式裁判”是指在审理一审简单民商事案件时,法官当庭认定案件事实、阐明裁判理由并宣判,裁判文书只载明裁判主文不记载事实理由的裁判方式。裁判事实理由与裁判主文相分离,分别记载于判决书和庭审笔录中。具体包含两方面含义,一是裁判文书仅保留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裁判主文等内容;二是集约化庭审时将传统裁判文书中的本院查明、本院认为等内容分离至庭审笔录,在庭审过程中实现“五个当庭”,即当庭发表对证据的认证意见、当庭认定案件事实、当庭陈述裁判理由、当庭宣判,部分极简单案件可以当庭出具裁判文书。
分离式裁判虽然简化了文书,但并不意味着法律逻辑的缺失,而是在吸收要素式、令状式、表格式裁判功能和优点的基础上,以文书简化为切入口,通过分流标准重构、庭前程序完善、庭审实质化、辅助事务信息化和文书简化的多层面分离式裁判机制。其通过庭审直播、网络直播链接溯源、文书公开等方式仍能确保监督不缺位。“分离”的是裁判文书的内容,把当事人最关心的裁判主文凸显在判决书中,把事实认定及裁判理由载入庭审笔录中,用庭审笔录补位判决的简化,其实是对庭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分离式裁判机制强化了庭审在保障诉权、查明事实、解决争议、公正裁判以及裁判说理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了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对证据提交、质证、辩论的参与度,加强了法官现场释法明理、答疑解惑。泰达金融法庭受理的互联网金融批量案件,多为基于相同事实发生(欠款事实),如果每个案件都进行常规审判流程将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相较之下,适用分离式裁判机制处理批量案件,仅需在合并审理的案件庭审笔录中详细阐明裁判理由,进而当庭宣判,力促批量纠纷化解提速。
下一步,泰达金融中心法庭将进一步完善和推广分离式裁判模式的应用,持续提升案件审判质效,为金融纠纷的高效化解提供助力,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和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为持续优化金融法治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来源:泰达金融法庭 王育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