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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津0116刑更17号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3-04-28 15:56:45 打印 字号: | |

(2023)津0116刑更17号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罪犯陈莹莹,女,1995年8月21日出生于辽宁省海城市,汉族,大学本科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滨河东路24号-S13-300,住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一大街远洋锟庭春华园6号楼703号。因犯诈骗罪,2023年3月30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陈莹莹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经立案受理。现将罪犯陈莹莹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如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方式向本院反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8日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方式: 022-65260719


附:陈莹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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