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得到更加充分回收,从而更好地帮助其他存在困难的交通事故受害人,近日,滨海新区法院执行局、胡家园法庭同天津市道路交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召开联席座谈会,就道路事故救助基金追偿案件从诉前多元解纷到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进行深入交流,力求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提升救助基金回款到位率,推动纠纷高效、一次性解决从而更好服务和保障民生提供支持和帮助。
交流后,滨海新区法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向天津市道路交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发出司法建议,重点就约定事故责任方送达地址、建立常态沟通机制、探索无争议案件适用支付令、发挥信用担保优势加大保全力度等方面进行建议。
工作背景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当交通事故肇事车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抢救费用超过限额的、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垫付后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近年来,随着国内机动车保有量的高速增长,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也随之增多。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在垫付了大量“救命钱”后,向事故责任人追偿的效果却不甚理想。
来源:执行局 陈 阳、胡家园法庭 杨 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