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海新区法院妥处一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执裁案件,相关案件顺利执结,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某分中心与天津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人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某分中心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追加天津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东某集团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
异议案件立案后,审查法官陈树亮认为,该案涉及国家社保基金,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由于本案被执行人及其负责人辗转多方无法联络,案情疑难复杂,如果就案办案,不仅不利于申请执行人债权的顺利实现,也会让待追加股东陷入诉累,不利于社会稳定。鉴于此,异议审查法官第一时间与申请人和待追加股东取得联系,围绕诉求和案件症结展开耐心调解,并对执行实施和执行异议工作细致释法析理。最终经多轮协调,当事人达成和解意见,待追加股东主动代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涉案执行款项全部执行到位,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撤回追加申请,相关执行案件顺利执结完毕。事后,申请执行人为执异法官和执行法官高效办案、能动司法点赞。
该案是法官坚持“切实解决执行异议矛盾焦点,推动案件实际执结”的典型案例。案件进入异议程序,法官没有机械办案、就案办案,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能动司法,深挖细究异议矛盾症结点,推动执行案件实质化解,不断为推进法治天津建设贡献强有力的司法力量!
来源:茶淀法庭 冯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