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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津0116刑更22号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3-06-25 15:22:23 打印 字号: | |

(2023)津0116刑更22号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罪犯杜学鹏,男,1989年12月04日出生于天津市河西区,公民身份号码120103198912043512,汉族,大专文化,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产经纪人,户籍地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西南楼新村五段30排67号,现住址天津市津南区民盛园37栋1103号。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023年6月7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杜学鹏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经立案受理。现将罪犯杜学鹏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如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方式向本院反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5日

 

联系人:福法官    联系方式: 022-65270975


附:杜学鹏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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