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加快推进新时代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司法在优化滨海新区营商环境、推进“法治滨海”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工作要求,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天津海事法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共同研究决定,建立服务保障滨海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协作机制。
四家法院司法协作机制以提升审判质效、深化法院协作、延伸司法职能、保护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为工作目标,通过召开四家法院联席会议、定期同滨海新区区政府、管理机构等召开营商环境专题会议,在跨域立案及诉讼服务、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知识产权审判、行政审判、执行联动、港城发展、破产审判、纠纷多元化解、统一法律适用、精品成果培育及展示、重大事件和疑难案件通报会商、联合调研及审判人才合作培训、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评价、信息共享方面建立沟通协作机制。
2023年5月11日,由市二中院、市三中院、海事法院、滨海新区法院四家法院以“创建最优司法环境 赋能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为主题的服务保障滨海新区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在滨海新区法院召开。
四家法院共同签署《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合作备忘录》、四家法院与市律师协会共同签署《人民法院与律师协会合作机制备忘录》。
市二中院、市三中院、海事法院、滨海新区法院在坚持“互享共认”的原则基础上,围绕送达条款认定、电子送达共建企业互认、信用保全白名单互认、推广适用执行通知前置、推动生效证明自助查询、推广适用“定期法治体检”、清算与破产案件深度协作、建立营商环境绿色通道八大方面互享公认,进一步凝聚服务保障滨海新区民营经济发展强大合力。市二中院、市三中院、海事法院、滨海新区法院、市律师协会持续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与完善,共同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针对下一步工作思路,一是要更新司法理念,适应经济形势依法开展审执工作。一方面立足司法职能,在法律框架内不断探索机制创新,着力解决影响营商环境指标时间、成本、切身体验的痛点堵点问题,寻找提升优化空间,提升诉讼便利化、透明化程度,尽可能压缩市场主体诉讼成本,尽快实现其合法权益,保障其正常运行发展;另一方面要坚持靠前引导,开展“法治体检”与普法宣传,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诚信经营、规避风险、合法维权,提升辖区市场主体满意度。
二是要深化府院联动,凝聚优化营商环境组织合力。持续加强同政府机关、行业调解组织、仲裁公证机构等各类主体的沟通协作,推进涉企矛盾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实质化运行。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各职能机关及管委会的支持力度,探索拓展新合作领域,打破信息壁垒,实现对企业、行业发展的联动服务保障。
三是要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推进司法审判、营商环境与数字科技的深度融合。引导诉讼主体使用智能APP、小程序,自助查询案件信息流程,积极推进共建破产平台工作迅速落地、区块链技术嵌入司法审判辅助工作,力争实现人工智能技术在更多司法业务场景下的深度应用,回应数字时代法治需求,为审判执行工作赋动能、提质效。
来源:曹 真、刘 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