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次运用“分离式裁判” 助力金融纠纷高效化解
  发布时间:2023-07-07 10:53:37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实现精准分流、实质庭审、简化文书的目的,加强案件的集约化审理程度,不断提升审判质效。泰达金融中心法庭首次适用“分离式裁判”工作机制,由法官当庭认定案件事实、阐明裁判理由并宣判,实现裁判文书立等可取,为金融纠纷的高效化解提供助力,为持续优化金融法治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一、精准分流 确定适用范围

结合金融法庭案件特点,经过专业法官会议研讨,将分离式裁判机制的案件范围确定为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和经双方当事人同意适用,且标的额在20万元以下的简易程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受理原告天津金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的五十一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后,发现这批案件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批量案件欠款事实相同,诉讼的标的均未超过天津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依照法律规定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二是在案涉合同有明确约定,各方同意适用小额速裁程序;三是合同中对于法律文书电子送达有明确约定,可实现立案当天送达,适宜适用“分离式裁判”机制。审判辅助人员在立案当天向当事人送达了起诉状、要素表及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同时给当事人留足不超过七日的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充分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

二、实质庭审 提高庭审效率

“分离式裁判”是指在审理一审简单民事案件时,法官当庭认定案件事实、阐明裁判理由并宣判,裁判文书只载明裁判主文不记载事实理由的裁判方式。裁判事实理由与裁判主文相分离,分别记载于判决书和庭审笔录中。此批案件,当事人并未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提出异议。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将上述五十一案集约化审理,在庭前做好充分准备,以便在开庭时更好地把握庭审节奏和庭审重点,确保庭审实质化,提升庭审“含金量”,将传统裁判文书中的本院查明、本院认为等内容分离至庭审笔录,在庭审过程中当庭发表对证据的认证意见、当庭认定案件事实、当庭陈述裁判理由、当庭宣判,当庭出具裁判文书。此批案件庭审耗时40分钟,一共处理了51个案件,平均每个案件花费的庭审时间不到一分钟,提高了庭审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

三、当庭宣判 裁判文书立等可取

适用“分离式裁判”工作机制,裁判文书仅保留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裁判主文等内容,不再记载事实理由,每份判决书从原来的10页左右变成2-3页,相比要素式审判模式,也有所简化。但分离式裁判虽然简化了文书,但并不意味着法律逻辑的缺失,而是在吸收要素式、令状式、表格式裁判功能和优点的基础上,以文书简化为切入口,通过分流标准重构、庭前程序完善、庭审实质化、辅助事务信息化和文书简化的多层面分离式裁判机制。通过庭审直播、网络直播链接溯源、文书公开等方式仍能确保监督不缺位。“分离”的是裁判文书的内容,把当事人最关心的裁判主文凸显在判决书中,把事实认定及裁判理由载入庭审笔录中,用庭审笔录补位判决的简化,其实是对庭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事人当庭就能收到判决书,实现裁判文书立等可取,批量案件从立案到出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裁判文书仅用时七天,相比以往审判模式将收到生效文书的时间缩短了30天以上,极大提升审判质效。

四、工作成效

分离式裁判机制强化了庭审在保障诉权、查明事实、解决争议、公正裁判以及裁判说理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了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对证据提交、质证、辩论的参与度,加强了法官现场释法明理、答疑解惑。泰达金融法庭受理的互联网金融批量案件,多为基于相同事实发生(欠款事实),如果每个案件都进行常规的审判流程将耗费法官大量精力,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相较之下,适用分离式裁判机制处理批量案件,仅需在合并审理的案件庭审笔录中详细阐明裁判理由,当庭宣判,力促批量化纠纷化解,实际地让法官减负,极大提高了诉讼效率,缩短金融债权的回收时效。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泰达金融中心法庭将进一步完善和推广分离式裁判模式的应用,持续提升案件审判质效,为金融纠纷的高效化解提供助力,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尤其是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为持续优化金融法治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来源:张世宇、王育鑫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