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服务保障创新:全国首起涉“青少年模式”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审结
  发布时间:2023-07-07 10:56:26 打印 字号: | |

一、基本情况

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近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结全国首起涉“青少年模式”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该案系在国家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加大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力度的背景下,商业新业态、新模式所产生的知识产权案件纠纷,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具有良好的促进意义,同时,对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引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营造风清气正、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也起了积极作用。

二、基本案情

原告腾讯公司运营的“腾讯视频”及“腾讯NOW直播”App均设置“青少年模式”,打开上述软件,首页即会弹出“青少年模式”弹窗提示,该模式下配置了适合未成年人的优质内容,限制了充值、打榜、送礼等社交、消费功能,并设置了防沉迷机制,监护人可通过设置密码限制使用时段和时长上限等。北京某公司运营的“去广告利器”App利用用户安装其软件,强制用户对其软件开启无障碍权限,得以直接读取用户手机屏幕上的内容并控制屏幕,获悉用户的操作行为并自动执行操作。此后该软件又将“青少年模式弹框自动关闭”设为“会员尊享特权”功能,并以“限时免费”为噱头引导用户选择开启该功能,随后,用户打开“腾讯视频”及“腾讯NOW直播”等多款网络音视频软件时,“去广告利器”App则会自动跳过或屏蔽“青少年模式”的入口弹窗。腾讯公司认为,被告系通过技术手段,为用户提供自动跳过或屏蔽腾讯产品青少年模式入口弹窗功能,妨碍、破坏原告腾讯产品的正常运行,对腾讯产品的社会评价、交易机会、用户流量等产生负面影响,同时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鉴于“去广告利器”App已下架,故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

三、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的涉案行为实质上是以技术中立为由,为获取经济利益,妨碍、破坏原告的网络产品及服务正常运行的不正当行为,既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损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又阻碍了网络音视频、网络、直播等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破坏了竞争秩序,且缺乏合理理由,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故判决被告北京某公司赔偿因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原告腾讯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共计人民币300万元。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达成执行前和解,案件已于2023年4月18日生效。

四、工作成效

滨海新区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本案,充分发挥了司法裁判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强化企业公平竞争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崇尚、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同时,在未成年人广泛接触网络文化并受其影响的当前,由于未成年人身心不成熟,自制力较差,网络素养不足等原因,容易出现网络沉迷、不良价值观引导及不法侵害等问题。因此,网络服务提供者需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义务,对青少年的保护承担社会责任,发挥网络文化和新技术对未成年人的正向引导,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清朗网络空间和良好网络生态。本案中,涉案软件自动跳过或屏蔽 “青少年模式”入口弹窗的行为覆盖了网络音视频领域多款应用软件,导致网络音视频、直播等行业通过优质内容赋能未成年人发展,保护未成年人的功能设计落空,不仅损害未成年人利益,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行业生态,必须从法律层面予以规制。法院的此次判决,向全社会表明司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鲜明态度,对于维护互联网产业的公平竞争秩序,推动网络音视频产业健康发展,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及未成年人防沉迷机制具有积极意义。

同时,滨海新区法院以此案为契机,组织召开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会议,区法院、区妇联、区团委、区网信办、区教体局、区公安局和腾讯、抖音、微博、360、中文在线、英雄互娱等多家网络平台公司出席。通过该次会议,参会各方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达成共识,要将党和政府对未成年人的关怀转化为工作实效,形成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社会共治体系,并形成了《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倡议书》,呼吁全社会关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滨海新区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专业化审判体系,努力为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来源:李晓玲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