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次运用“区块链+电子送达+信用修复” 助力民营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23-07-07 11:02:31 打印 字号: | |

一、工作背景(基本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秉持着“优化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工作理念,全面优化执行队伍配置,于2022年10月成立全国法院首个营商环境执行合同实施团队,专业化办理买卖合同纠纷相关案件;持续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在全市首创性建立信用名单分级分类管理机制,积极推动适用信用修复正向激励机制,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减少对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不断升级执行工作方式,在全市率先运用司法区块链平台,有效解决当事人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提高执行效率、降低执行成本、提升执行程序质量,打开“执行合同”评价指标提升新局面,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主要做法

(一)暂缓执行促和解,“放水养鱼”破僵局

营商环境执行合同实施团队秉持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聚焦企业司法需求,不断优化执行方案。在天津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黄骅某水产养殖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法官通过初次约谈,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询问其履行意愿,了解到被执行人系当地重点水产开发示范单位,因疫情影响,近年来资金压力大,周转困难,暂时无能力一次性偿还欠款,且被执行人近期正在向银行申请贷款盘活资金恢复生产。执行法官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和护航民营企业发展的考量,决定暂缓对被执行人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同时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联系,告知其被执行人实际情况及法院执行方案。经执行法官居中调解,最终申请执行人同意通过和解分期履行方式缓解被执行人企业压力,盘活企业经营,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在线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在切实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极大地缓解了被执行人的资金压力。

(二)推动信用修复,助企纾困融资

滨海法院制定《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关于建立被执行人信用激励惩戒名单分级分类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津滨法[2022]30号),探索建立“红名单”“白名单”“黑名单”分级管理制度,在执行工作中积极推广适用信用激励及信用修复措施。在天津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黄骅某水产养殖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虽然被执行人黄骅某水产养殖公司暂无全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能力,但鉴于其主观上履行意愿强,客观上能够积极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且不存在转移隐匿财产、逃避债务、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情形,承办人积极采取信用修复正向激励措施,将其纳入信用“白名单”,并依申请向其发出《主动履行证明书》,有效减少对被执行人在信用评价、授信融资等方面的不良影响,为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有力支撑。

(三)区块链+电子送达,提升效率降成本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营商环境执行合同实施团队在天津法院系统首次运用“区块链+电子送达”在线核验功能,帮助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在线核验电子送达的执行结案文书。在天津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黄骅某水产养殖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企业银行贷款申请流程已在进行过程中,急需将执行结案文书交由贷款机构核验,但被执行人企业在河北省,采用传统送达效率低、周期较长,为尽快协助被执行人完成贷款流程,承办人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电子送达了执行结案文书并引导当事人运用“区块链+电子送达”在线核验功能,由当事人访问互联网司法链平台,选择司法链数据核验功能中的电子送达文书核验,输入验证码后,上传需核验的法律文书,得到了第三方机构的认可,便捷高效为当事人解决了文书送达及核验难题。

三、工作成效

营商环境执行合同实施团队综合运用“区块链+电子送达+信用修复”是滨海法院执行工作全流程换挡提速的一个缩影,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向信息化要效率。充分发挥了守信激励的引导作用,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减少对被执行人在日后行政审批、招投标评审、信用评价、授信融资等方面的不良影响,为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有力支撑,该举措对于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滨海法院执行局将积极推广适用“区块链+电子送达”在线核验功能,以信息化为抓手,助力涉企信用修复,持续推动执行工作模式再升级,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提升执行程序质量,为打造最优法治营商环境和最优司法为民环境贡献执行力量,助力民营企业发展,护航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张运鹏、刘昭希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