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背景
201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同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分别在深圳、西安正式挂牌。各地随后也纷纷探索在地方建立国际商事法庭,苏州、北京、成都、无锡、长春国际商事法庭先后获批。202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2020〕25号),要求“完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和机构,加强国际商事法庭建设”。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北方首个自贸区。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提出,要“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首创性’制度创新”。市第十二次党代会要求,自贸区建设发展要“突出制度集成创新,打造国内国际经济双向循环的重要资源要素配置枢纽、京津冀现代产业集聚区、中日韩自贸区战略先导区”。为完善系统化、集中化的审理机制和审判模式,有效应对涉外案件不断增长趋势,加快打造国际一流法治服务高地,2022年10月28日,自贸法院国际商事审判庭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并在国际商事法庭职责中明确“依法集中审理应当由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成为了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首家基层法院下辖国际商事审判庭。
二、主要做法
自贸法院作为天津市唯一具有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承担了天津市近80%涉外案件的审判任务,由本院民四庭负责集中审理滨海新区辖区范围内涉外、涉港澳台民事商事案件。
1.积极完善涉外审判工作机制,为国际商事审判庭的建设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域外法律查明与适用机制,加强与高校学者、第三方法律服务公司之间的深度合作。建立研究智库,将已有查明的域外法律分类整理;探索制定《域外法查明办法》,与天津大学合作制定《外国法查明专项合作机制操作指引(试行)》;积极参与以域外法查明为主题的研讨交流活动。
积极探索国际商事纠纷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已积累丰富经验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如,与北京融商一带一路商事调解中心、北京德恒(天津)律师事务所联合成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成立集涉台纠纷多元调解+专业审判+司法协助+法律查明+司法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涉台法官工作室等。
2.重视涉外审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国际商事审判庭的建设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定期组织学习培训,规范庭审活动、制作优秀文书、打造精品案例、发布涉外专业审判白皮书,已积累丰富的涉外审判工作经验。两案例入选《第二批天津法院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为细化涉外审判工作流程,制定涵盖涉外送达、诉讼主体审查、调查取证等实务操作规范的《涉外审判辅助业务操作指引》;与天津大学法学院合作共建天津自贸司法研究实践基地,定期开展沟通交流。通过准确理解、全面遵循、正确适用国际条约、惯例, 实现公正司法,平等、优质、高效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3.积极探索智慧法院建设,为国际商事审判庭的建设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便利服务,如,探索跨境纠纷视频代理见证服务,通过移动微法院跨境当事人授权委托视频认证模块,解决新冠疫情导致的跨境委托公证认证迟延难题;充分运用远程视频,以委托委派调解等方式开展跨境纠纷“线上+线下”联合调解,搭建商事交易各方之间的沟通桥梁;对具有典型意义的涉外案件,采取“云上”公开宣判的方式,向中外当事人释法明理,最大程度上获得当事人服判息诉的良好效果。
三、工作成效
1.2月1日,自贸法院国际商事审判庭揭牌仪式举行。国际商事审判庭的挂牌成立为打造全链条、专业化涉外司法服务搭建起了更高平台,有利于更高水平服务天津自贸区对外开放新格局,更高质量建设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更高效能培育天津自贸区全链条国际商事服务业态。
2.2月1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天津市分会、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分会、天津仲裁委员会自贸国际仲裁中心联合签署了《关于推进国际商事纠纷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合作备忘录》。其签署,有利于进一步整合资源,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诉、调、仲”一体化协作新品牌;有利于形成合力,为中外当事人提供更加公平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的法律服务。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高质量实施RCEP行动方案,高标准建设国际商事审判庭。不断优化自涉外审判工作机制、模式和专业品质,加快培养政治过硬、专业过硬、具有国际视野的涉外司法人才,根据区域发展需要、治理需求,提升司法服务专业化、精准化水平,创新涉外审判和跨境诉讼服务机制,不断提高涉外审判工作质效。加快融入涉外法治战略布局,创新完善工作机制,搭建天津自贸区国际商事司法保障新平台,推动优质法律资源聚集发展。
2.发挥天津自贸区优势地位,整合国际一流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资源。加强与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知名国内外仲裁机构及调解机构的联系,不断健全国际商事纠纷“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
3.推动自贸区改革与法治创新双轮驱动,为创建天津自贸区国际商事争议预防与解决中心进行法治赋能。引领研究制定自贸区商事争议纠纷处理规则,完善调解、仲裁、公证、鉴定与司法的衔接,积极构建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适应的高效便利的解纷机制。
来源:阎一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