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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网上立案操作指南——PC端

  发布时间:2024-09-10 15:07:17 打印 字号: | |

执行案件网上立案操作指南——PC端

 

【天津法院诉讼服务网立案指南】

第一步 当事人或代理人通过浏览器(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搜索“天津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www.tjcourt.gov.cn/tjfyss),点击“网上立案”模块,按照不同身份注册登录后,即可申请执行案件网上立案。



第二步 注册登录

个人账户可以进行人脸识别注册,注册人打开微信“扫一扫”,扫描页面二维码,系统自动弹出“天津法院人脸识别”小程序,按照要求填写注册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注册成功后,电脑页面自动登录为实名用户。


个人账户、企业账户均可通过普通登录注册账号,注册人选择对应用户类型,按照要求填写姓名、证件号码、密码等信息,获取验证码,即可注册成功。



通过普通登录注册的用户为非实名用户,注册人需点击“立即去实名认证”,推荐选择“人脸识别方式”,认证成功后即可升级为实名用户。(企业用户需请法定代表人进行实名认证)



律师可以通过认证方式进行登录,该系统已实现与天津律师协会的认证对接,天津本地律师无需注册可直接认证登录律师登录专用通道,进行申请立案。



第三步 提交申请

登录系统,点击上方“网上立案”,确认是否进行调解,是否进行风险评估→


选择申请网上立案法院→选择案件类型为“执行”→选择申请类型为“申请执行”(滨海法院网上立案系统仅支持首次执行案件网上立案,恢复执行案件立案请联系首次执行案件承办法官,调离、退休法官案件申请恢复执行,请到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洞庭北路鑫盛商务园1号楼>联系终本案件管理团队申请恢复)→选择申请人类型为当事人/代理人→点击下一步→


阅读《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网上立案须知》→勾选“我已阅读,同意使用该系统进行网上立案,同意使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案件文书”→点击“进入网上立案”→


按照系统提示依次录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第三人(如有)、诉讼代理人信息(其中标注红*项为必填项,其余项建议根据您所掌握的信息尽量填写,以便立案审查人员更快更精准的审查您的立案申请)→

 


点击“添加执行依据”,选择执行依据类型,根据不同类型执行依据要求,依次录入执行依据信息→点击“保存”→点击“确认并下一步”


四、上传诉讼材料

1.执行书

如果您有已经书写完成的执行书,您可以点击“+执行书”后,点击“选择文件”上传储存在您电脑中的执行书,或点击“手机扫码上传”上传储存在您手机中的执行书,建议您将所需上传文件按类别分别扫描为一个pdf文件,以便立案审查人员查看、打印。

如果您还没有书写执行书,您可以点击“在线制作执行书”,按照引导依次填写“事实与理由”“诉讼请求”并点击手机扫码签名,自动生成申请书。您也可以扫描文末二维码,获取申请执行表,并按照填写指引填写执行申请表签字后上传。

 

 


2.证件类

点击对应当事人行后“上传”证件文件,其中申请人的证件为必填项,如申请人为自然人,请上传申请人身份证正面、背面,并确保身份证在有效期;如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请上传申请人登记证件(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扫码获取样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正面和背面)。被申请人的证件为非必填项,如被申请人为自然人,请尽量提供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以供立案审查,如被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请上传被申请人的登记信息(建议您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下载)

 

3.证据类

请按照指引将证据分类上传,并依次填写证据名称、所属人、证据类型、证明问题

 

4.执行依据

根据前述所选执行依据类型上传对应文书

 

5.送达地址确认书

点击“在线生成”→阅读送达地址确认书填写须知→点击“确认并下一步”→逐项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各项(送达地址确认书是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联系当事人的重要依据,申请人需在此处填写本人(或代理人)的受送达信息,务必保证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准确无误,以便人民法院向您送达法律文书)→填写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信息(请务必提供本人名下准确、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全称、地址务必具体到省市区县分支行)→点击“手机扫码签名”生成电子签名→点击“确认并生成”完成送达地址确认书

 

 

 

6.其他材料

如果您有其他材料(如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等)需在立案后一并转交执行法官,您可在此处上传。

点击“确认并下一步”即可完成网上立案材料上传程序,您可以在此页面预览您此前提交的材料有无错漏,如需修改补充您可以点击“返回上一步”至对应页面修改。如确认无误,您可点击“提交”即可完成执行案件网上立案申请。立案审查人员将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处理,审核完成您可以登录此平台查看案件审核进展。

 

【重要提示】本院执行管辖范围

1.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和天津市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

2.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3.劳动仲裁执行法院管辖-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法律文书”的范围,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管辖。请注意仲裁是高新区、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用工单位在华苑产业园、西青微电子工业园区及逸仙科学工业园的案件,不属于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执行表


送达地址确认书


发款信息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来源:执行事务中心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