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关于为实施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抓好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的落实落地,高标准推进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的实施,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滨城”样板提供坚强有力司法保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增强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抓实公正与效率,准确把握滨海新区功能定位和区位优势,主动对接滨海新区司法需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实施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提供高水平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找准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切入点与着力点
更加注重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全面融入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合作功能区、改革开放先行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等八大建设工程依法履职、精准发力,以务实创新司法举措为新区的龙头带动作用保驾护航。
(三)积极回应支撑引领行动的司法需求
增强大局意识,强化系统观念,注重协同配合,统筹立审执各领域各环节,以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助推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坚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滨海新区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抓实“公正与效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维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注重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严格公正高效规范执行,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推动社会诚信建设。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二、落实措施
(一)聚焦服务保障非首都功能疏解,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合作功能区建设
1.妥善处理涉非首都功能疏解的各类纠纷。依法高效办理涉滨海—中关村科技园、“轨道上的京津冀”、南港绿色石化基地、航天装备产业园等主题园区承接平台建设的各类案件,妥善审理和执行涉产业、科技、公共服务、交通等重点领域协同相关案件,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监督管理,及时高效化解矛盾纠纷。
2.加强审判交流和专题研讨。充分发挥滨海新区法院的专业化审判优势,在破产审判、融资租赁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环境资源案件等领域建立健全与北京、河北法院的沟通协调机制,联合开展专题研讨,促进区域裁判标准统一。
3.拓展司法协作的深度和广度。在涉及京津冀三地重大案件审理和重大事件防范处置、法律适用统一、审判执行联动、司法协作协助、跨域诉服等方面建立会商、合作等机制。
(二)聚焦自贸法院职能作用发挥,推动改革开放先行区建设
4.助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依法妥善审理涉外贸易、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仓储物流等各类商事案件,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助推打造更高能级“双循环”战略支点。
5.高标准建设国际商事审判庭。坚持国际化、专业化、集成化、智能化的“四化标准”,实施涉外商事审判精品战略,培育具有天津自贸区特色的涉外审判工作机制,打造涉外纠纷解决的优选地。
6.健全涉外案件多元解纷机制。加强与知名国际争端与解决组织、国际仲裁与调解机构联系,拓展与海关、外事办公室、统战部门涉外涉港澳台特邀调解、多元调解的营商网,建立健全国际商事纠纷一站式全链条解决机制。
7.依法平等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审理涉及外商的产权纠纷案件,妥善处理涉及外商的公司、买卖、合伙等商事纠纷,引导相关主体完善公司治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法律风险。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保护,依法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三)聚集服务保障创新创造,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建设
8.强化知识产权审判职能。加强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完善知识产权多元解纷机制,构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机制,提升 “知产群英会”的专业功能和影响力,发布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开展主题沙龙、法官走进直播间等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
9.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创新。继续深化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建设,积极探索符合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规律的审理规则、裁判方式,提升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质效,探索在重点园区开展知识产权巡回审判活动。
10.加大对侵害知识产权的惩治力度。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切实提高侵权成本。依法通过证据保全等方式及时固定侵权证据,依法妥善运用诉前行为保全有效保护创新主体合法权益。加大刑事打击力度,有效发挥刑罚惩治和震慑知识产权犯罪的功能。
(四)聚焦产业深度融合,推动现代化产业聚集区建设
11.助推租赁创新示范区建设。建立健全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全周期司法保障体系,推动融资租赁专业审判在机制创新、规则引领、示范优案等形成的领先优势。强化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同,共铸“司法+监管”合力,进一步完善“东疆多元解纷共治中心”功能,提升融资租赁案件多元解纷实效。
12.保障金融创新示范区建设。依法高效化解金融纠纷,妥善审理涉碳金融、绿色金融案件,助力自贸区特色金融业发展。深入推进“内催阶段调解介入+司法确认”的新型金融不良债权解纷模式,推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效维护资本市场秩序。
13.深化金融审判改革。深化要素式审判、领办制办理机制,打造“互联网+金融审判”工作模式,拓展“分离式裁判”应用范围,对金融案件进行集约化、专业化、信息化、流程化审理。
14.提升金融司法前瞻性。加快研判高端制造业租赁和科技服务租赁、供应链金融等司法问题,服务保障天津商业保理创新发展基地建设,推进国际保理业务法律风险及对策研究,强化与保理企业的法律服务对接。
15.助力平台经济发展。探索确立新业态裁判规则、创新保障新业态发展的司法举措,有效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优化劳动争议纠纷联调解决机制,推进“法院+工会+N”诉调对接平台和劳动争议案件四方联动机制建设,营造更加公平、有序、和谐的劳动用工环境,释放平台经济发展潜能。
(五)聚焦专门化服务保障,推动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
16.助推国际航空物流中心建设。发挥审判职能,着力解决物流运输的易发、多发问题,为国际航空物流中心建设提供法律支撑。坚持依法平等保护运输主体,为运输企业转型升级、改革创新提供司法保障,引导物流运输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立足深化航空贸易规则探索,主动适应探索航空运输领域司法服务保障措施创新。
17.助力提升天津港法治竞争力。持续深化天津港中心法庭职能,完善审判组织体系、优化案件管辖范围、创新审判机制,加速打造体系完善、能力突出、服务有力的特色专门法庭。前瞻、准确、全面把握天津口岸经济发展的司法需求,深入港区开展巡回审判,围绕港口建设重点领域开展专项调研,推动构建与港口经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司法保障体系。
(六)聚焦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新模式试验区建设
18.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职能。深入推进环境资源案件“二合一”审判,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依法审理节能降耗、污染防治等涉“双碳”案件,拓宽执行查控范围,探索碳绿色财产处置路径。探索完善环境资源案件“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加速推进司法生态修复和示范教育基地建设,完善补植增绿、增殖放流等预防性、恢复性司法措施。
19.强化环境资源案件协同。进一步完善旅游巡回法庭建设,积极构建完善与公安、检察和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促进区域开发建设、社区创新治理、智慧城市试点、全域旅游融合。
20.探索破产审判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融合。加大对高耗能、高排放企业改制、破产和重整案件审判力度,优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重大行业、重大领域的绿色转型升级。
(七)聚焦更高水平平安法治,推动城乡高品质生活样板区建设
21.提升诉讼服务水平。推进现代科技与诉讼活动深度融合,加强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升级完善“12368滨法智服”平台功能,提升诉讼服务质量,深化繁简分流,减轻群众诉累。
22.强化民生司法保障。抓实公正与效率,准确实施《民法典》,妥善审理涉教育、就业、医疗、养老、育幼、住房、社会保障等各类民生案件,加强对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权益的司法保护,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机制,持续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
23.发挥刑事审判职能。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高标准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24.助推法治滨海建设。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加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力度,加强执法培训,提升行政执行规范化。准确评价和规范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司法公开、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法治宣传。有效发挥司法建议功能作用,提升司法建议的针对性、有效性。
(八)聚焦社会治理法治化,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引领区建设
25.提升多元解纷效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天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深入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社区、网格,构建更加完善的法院+N矛盾纠纷化解体系,持续加强同政府部门、行业组织、调解组织、群团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等各类主体的沟通协作,探索新的合作方式,形成解纷合力,提升共治效果。
26.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作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联建共建活动,推进基层党建创新与基层治理创新有效结合,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稳控网络,加强联防联控。
27.加强专业调解组织业务指导。发挥司法审判优势,为各类调解组织提供专业指导,做好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发挥调解组织、行业组织、五老乡贤等作用,促进纠纷源头化解。
28.发挥人民法庭作用。推进“无讼社区”、“无讼乡村”建设,拓展人民法庭与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的前端联络,建立矛盾纠纷信息共享、动态研判机制,构建“法公联动、法司联调、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纠纷同调”的基层矛盾化解新机制,提升司法辐射范围和作用效果。
29.加强矛盾纠纷数据分析应用。定期分析研判金融、融资租赁、平台经济、港口经济等矛盾纠纷动态,针对普遍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发挥司法白皮书、司法建议书、大数据研究报告的作用,推进风险防范化解。
30.强力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持续巩固深化“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常态化开展涉黑财、涉民生、涉中小企业专项执行及案款集中清理等活动,确保应执尽执。聚焦重大工程建设与重要行业发展,提升执行现代化能力和水平,持续推进重大工程和项目进展。大力推进财产保全中心、执行联动中心、执行指挥中心、执行事务中心实体化运作,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质量水平。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整体合力
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积极参加党委领导或政府主导的协作会商机制,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络,积极争取监督支持,广泛凝聚推动工作的合力。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发布典型案例和白皮书,推动服务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发展。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解纷便利化程度
坚持创新驱动,推进信息技术与审判业务、司法公开、司法便民的深度融合,对标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创新推进智慧法院、数字法庭建设。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为当事人提供高标准一站式诉讼服务,缩短纠纷解决时间、降低纠纷解决成本、提高司法解纷质量。
(三)加强队伍建设,释放服务保障效能
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为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提供人才支撑。持续转变司法工作作风,提升服务保障工作的执行力和落实力。积极延伸司法职能,深入头部企业、关键领域、重点行业开展调研问需。强化专业化审判优势,为解决高质量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司法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