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这是大多数人对恋爱和婚姻的向往,但诈骗分子却利用别人对爱情和婚姻的美好向往实施诈骗。近年来,犯罪分子以婚恋交往为名,发展成男女朋友获取信任后,编造各种理由向受害人索取钱财,骗取受害人钱财的诈骗案件屡见不鲜。
近日,滨海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婚恋的诈骗案件。被告人兰某某通过“陌陌”交友平台与孔某相识,谎称自己叫“聂某某”,经常与孔某聊天问候获得孔某的信任并确立恋爱关系。其后,兰某某编造其补办银行卡需要缴纳费用、送礼、看病、因打架需要赔偿他人经济损失等各种虚假理由,多次骗取孔某钱财共290,672.69元,兰某某取得钱财后挥霍一空。不久后,兰某某制造的各种骗局被识破,受害人孔某向公安机关报案。2023年1月5日,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兰某某到案。归案后,兰某某对其诈骗孔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认罪认罚。
滨海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兰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兰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同时责令兰某某赔偿受害人孔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90,672.69元。
法官提醒:
近年来,犯罪分子以婚恋交友为名,为自己设立各种“人设”,虚构各种事实骗取财物。以案为戒,婚恋交友中,一定要核实对方真实身份,在深入了解对方身份背景前,切勿不要和对方有经济上往来,更要特别留心防范犯罪分子编织的“甜蜜陷阱”。对方提出借款时,要提高警惕,避免陷入情感骗局。当遇到诈骗时,受害人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刑二庭 商永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