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贸公司破产清算案
  发布时间:2023-07-24 15:55:36 打印 字号: | |

某商贸公司系一家大型零售类商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540万美元,2013年7月1日停止营业。后某商贸公司向滨海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审计报告显示,申请人严重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2022年12月2日滨海法院做出受理某商贸公司破产申请的裁定书。

受理该公司破产申请后,承办法官通过摇号的方式迅速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在法院的指导下,管理人很快全面接手了某商贸公司,同时,在法院和管理人的配合下,管理人很快全面查清某商贸公司的情况,并如期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经过全面清查,管理人查清某商贸公司仅有少量银行存款,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向滨海法院提交申请,申请宣告某商贸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后滨海法院做出裁定书:一、宣告某商贸公司破产;二、终结某商贸公司的破产程序。至此,某商贸公司破产清算案审结。

该案从受理破产申请到终结破产程序历时四个半月,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也保证了案件的质量。“办理破产”是营商环境考核的指标之一,其中办理效率是该指标下的重要评估要素。滨海法院根据天津市高院的要求,对简单破产案件进行快速审理,当快则快,应简尽简,同时严格审查防范假借破产程序逃废债务的情形,在保证破产案件质量的情况下,大大提高了效率,充分保护了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债务人、管理人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民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