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的细心指导,耐心调解,帮助我们双方达成调解。”近日,滨海新区法院通过互联网方式成功调解诉讼标的累计1.4亿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双方当事人在签署和解协议后,被告委托代理人感激地说。
本案原告中建某局作为总承包方起诉被告深圳某公司及关联公司。原告在被告下属的地产公司在滨海新区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中,作为总包方完成了施工义务,进行了结算。但深圳某公司等被告未按期履行,原告中建某局在起诉后,法院查封了各被告的银行账户及不动产。一方是国企,一方是经营地产的民营企业,考虑保全对深圳某公司的经营影响,经过问询被告有继续履行债务的意愿,承办法官向中建某局释明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的情况下,也应负有相应的社会责任,并多次组织双方法务及代理律师通过线上进行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根据原告申请第一时间解除了对被告名下急需账户的保全措施。同时就双方提出的调解方案中的可执行性进行指导,最终促进案件达成调解。随后,原告申请解除了对各被告的全部财产保全措施。在国企和民企之间,该案的和解既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也为民营企业发展争取了机会,起到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官说法:本案深圳某公司作为地产企业存在暂时资金紧张的情况,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固然合理,但如直接进行判决或继续保全,可能导致被告企业经营恶化,不利公司发展,甚至可能造成“两败俱伤”。以和解方式引导双方化解矛盾,解除对被告财产保全措施,“活水养鱼”方式既保障了国有企业合法权益,又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实现国企和民企之间的“握手言和”发展双赢。
来源:民一庭 陶月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