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海新区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涉港澳台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案件申请执行标的额数千万元。
该案中,因张某某在离婚诉讼期间转让持有股权,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在股权转让协议另案审理被认定无效后,邱某某诉请对股权对应的财产权益进行分割。本院依法判令张某某持有第三人天津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6%股权对应的财产权益90%部分归邱某某所有,张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邱某某支付股权折价款5940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时,双方当事人均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往返不便。承办法官张琦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初次约谈,根据提供的财产线索,联系北京的证券机构,对被执行人购买的大额理财产品,委托海淀法院向证券机构送达了相关冻结、扣划文书。证券机构将理财产品变价款4597万元转入本院保管款一案一账户。
上述款项到位后,被执行人及案外人多次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经审理驳回后,再次向三中院提出复议。在此过程中,河西法院向本院送达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案外人申请裁定冻结上述4597万元中的2474万元。还有其它执行案件的债权人向本院递交其它法院作出的执行依据和参与分配申请书,因被执行人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申请按债权比例参与分配。
办案团队经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并查找关联案件,了解到本案双方当事人曾系夫妻,离婚后近十年因各类纠纷多次提起诉讼,关联案件从民事到刑事、从基层法院到最高法院,双方积怨已深,互不信任。
经综合研判,办案团队认为如能促成执行和解,一揽子解决最为有利。若双方继续通过审判与执行程序纠缠下去,可能两败俱伤,于是将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约至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因情况错综复杂,与代理人沟通进展缓慢,办案团队通过微信联系远在香港的当事人,耐心解释相关法律规定,与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就和解协议的条款细致沟通,修改和解协议内容,终于当事人打消了顾虑,达成了执行和解,并于晚上7点多,由双方代理人在最终版本的和解协议及笔录上签字。为确保如期履行,办案团队告知双方应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如有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承办法官,会尽力协调解决。一个月后,按照和解协议约定,申请执行人收到执行款项,案件圆满解决。
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案件症结,法官在纷繁复杂的案情中抽丝剥茧,深入了解当事人实际和需求,因人制宜、因事制宜制定化解方案,将矛盾化解工作落实到司法程序的“最后一公里”,努力实现了案结事了、事心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