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津0116执恢9100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及《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本院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债权得到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将按比例奖励提供线索人,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王学勇,男,1975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福海园5-1-401室。
二、案件基本信息
1.执行依据:(2020)津0116民初15912号民事调解书。
2.执行案号:(2023)津0116执恢9100号。
3.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4.申请执行标的:本金48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费7100元。
5.未履行标的:本金48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费7100元。
三、悬赏信息
1.悬赏金额:本金48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费7100元。
2.悬赏金:线索提供人提供财产线索所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
3.悬赏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津0116民初1591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
4.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已发现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5.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董法官
电 话:022-25685584
联系传真:022-62051111
本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鑫盛商务园1号楼
邮政编码:300451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举报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利益,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