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海新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并组织开展庭审旁听活动。区纪委监委、区人大及区检察院等单位百余名国家工作人员现场旁听。
被告人郭某于2018年5月至2020年10月间担任滨海新区某街道办事处主任,自2020年10月至案发前担任滨海新区某局处室主任。2018年11月至2020年10月间,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业务、支付工程款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人民币582.352万元及价值共计6.45万余元的手机、电脑等物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结束后,现场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庭审旁听活动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感受了被告人在金钱和权力面前丧失理想信念、违背初心使命、堕入犯罪深渊的全过程,实现了“沉浸式”警示教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应该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进一步增强遵纪守法意识,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今后,滨海新区法院将持续开展庭审旁听活动,利用典型案件开展“零距离”警示教育,达到“审理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不断夯实廉洁自律的思想基础,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
供稿:刑一庭 吴飞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