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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钱也要拘!向恶意拖欠行为“亮剑” 依法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
  发布时间:2023-12-07 09:33:38 打印 字号: | |

今年8月以来,滨海新区法院执行局营商环境执行合同团队开展买卖合同纠纷专项执行行动,发布敦促买卖合同案件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该团队向以各种手段拖欠价款,破坏市场公平秩序的行为“亮剑”,今年实际送拘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17人,依法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近日,被执行人天津某商贸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营商环境执行合同团队承办法官决定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迫于强大的司法威慑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但因其之前消极履行执行明显恶意仍被送至拘留所。

天津某建材有限公司及天津某贸易有限公司与天津某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两案,涉案标的额较小,但经承办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天津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电话沟通,向其释法明理,敦促履行还款义务,张某以各种理由搪塞,不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将其传唤到庭,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仍不为所动。随后,对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经合议庭合议报请领导后,决定立即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张某采取拘留措施,并当场向其宣读拘留决定书,在为其戴上戒具看到法院动“真格”,于是声泪俱下、心生悔意,立刻表示愿意还款,当场全部履行完毕

但是,鉴于被执行人天津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未在判决生效后及时报告财产、恶意拖欠价款、抗拒执行的行为,承办法官仍决定对张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1,以示惩戒。整个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既能以法明理,又敢动真碰硬,在充分彰显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同时,也表明滨海新区法院对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心和力度

切实提高强制性是破解“执行难”的有效手段,滨海新区法院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全面梳理2023年以来10万元以下买卖合同、交通事故、医疗损害、劳动报酬等案由的未实结案件,严厉打击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对拖延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采取高压态势,高效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供稿人 执行局赵瑞东、孙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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