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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津0116刑更40号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07 09:57:30 打印 字号: | |

罪犯张绪辉,男,1989年12月29日出生, 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山东省东平县沙河站镇张村449号,现住址天津市宝坻区碧桂园31号3单元502室。因犯盗窃罪,2022年12月30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张绪辉姐姐以其弟张绪辉患有颈部血管瘤,生活不能自理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经立案受理。现将罪犯张绪辉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如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方式向本院反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8日

人:李法官

联系电话:022-65270648

 

附:张绪辉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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