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和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推进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落实《关于加强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备忘录》要求,加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业务交流,天津自贸区法院首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巡回审判走进中国(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滨海新区市场监管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及企业代表旁听了案件审理。
开庭审理的案件是一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案。被告人李某某明知其未经丰田汽车公司授权,仍接受外商委托、生产、销售使用“TOYOTA”等商标的滤清器共计41100个,价值共计人民币11万余元。2023年3月14日,上述货物被天津海关依法查扣。2023年6月28日,被告人李某某主动投案。案件由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天津港分局侦查终结,由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向天津自贸区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派员到庭支持公诉。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被告人依法委托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庭审过程环环相扣,节奏紧凑。案件将定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知识产权联合保护办公室成员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现场解答了旁听人员提出的问题,并就刑事案件适用的不同程序进行了详细介绍。案件承办人就不同程序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等进行了现场答疑。
天津自贸区法院将切实发挥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的专业优势,与新区检察院深入合作,切实发挥知识产权联合保护办公室作用,不断形成司法宣传合力,以司法智慧满足滨海新区创新驱动发展需求,为天津发展“十项行动”和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