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卫华,女,1969年3月10日出生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公民身份号码120107196903101529,汉族,高中文化,无业,现住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村西区6栋407号。本案审理期间,李卫华经天津市公安机鉴定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无法收监执行,本院决定对李卫华暂予监外执行。现将被告人李卫华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如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方式向本院反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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