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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虚开发票获刑十三年
  发布时间:2024-02-07 08:38:4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滨海新区法院审结一起虚开发票案件,周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226298.64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登记注册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25家(均为“空壳”公司),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及发票管理规定,在明知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仍以收取开票费的方式,控制该25家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00余份、普通发票70000余份,税款数额分别共计人民币630余万元、50274万余元,获利人民币1226298.64元。

法官说法:发票,是在商品、服务购销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其不仅是原始的会计核算凭据,亦是国家审计、税务等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本案中,周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注册没有任何实际经营业务的空壳公司,按照受票人的要求虚开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上千万元虚开发票的行为不仅会危害到税收征管秩序和发票管理制度,也会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面对此类置国家利益于不顾的不法之徒,法律必将严惩!

供稿:刑二庭 商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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