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自贸区法院在审理一起跨国遗嘱继承纠纷案件中,首次适用在我国生效的《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简化认证手续,认可授权委托书附加证明书效力,切实为当事人节约了时间和经济成本。
基本案情
英国国籍的原告与中国籍被告均系被继承人刘某子女。刘某生前就财产处置立有遗嘱,其去世后原、被告就遗产继承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法院2024年1月受理立案,开庭前原告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附加证明书委托律师参加诉讼。
承办法官审查认为,原告提交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系属于外国公文书。鉴于《公约》于2023年11月7日已在我国生效,且英国属于缔约国,故在本案中可以被适用。
根据《公约》第二条“缔约国对适用本公约且需在其领土内出示的文书应免除认证要求”及第三条“为证明签名的真实性、文书签署人签署时的身份以及在需要时为确认文书上的印签属实,仅可能需要办理的手续是文书出具国主管机关签发第四条规定的附加证明书”的规定,原告已提交英国有关主管机关签发的附加证明书,根据《公约》规定,应认可相关签名、印章的真实性,故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授权委托手续的效力予以确认。
按照传统程序这份授权委托书的认证流程在90天以上。取消认证手续后,有效减少了相关诉讼文书流转时间,本案在立案后15日内便顺利进行开庭审理。
本案系在《公约》在我国生效后首次在天津自贸法院适用,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了涉外案件司法效率,也充分展现了中国全面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司法担当。天津自贸法院将积极贯彻落实《公约》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国际公约义务,进一步便利涉外案件当事人参加诉讼,为营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本案中法官所适用的《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是什么?】
《公约》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框架下适用范围最广、缔约国数量最多的国际条约,旨在简化跨国公文书流转程序。目前《公约》的成员已达120余个,约占全世界国家和地区总数的五分之三。
缔约国之间相互取消使领馆领事认证环节,用附加证明书(即Apostille)代替传统领事认证,对文书上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验证。附加证明书是文书出具国指定的“主管机关”为公文书签发的一个验证证书,具有《公约》要求的固定格式,与领事认证书具备同等效力。
我国加入公约后,我国同其他缔约国之间不再需要办理“双认证”,而是简化为依托附加证明书证明,大幅降低公文书跨国流转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天津自贸法院 王浩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