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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多年,两家人纠葛终了

  发布时间:2024-03-14 16:59:24 打印 字号: | |

“汪法官,我们真的谢谢您,我们两家人二十多年的纠葛终于化解了。”互联网庭审的屏幕前,原告方两位年近八旬的老人眉头舒展,脸上都露出笑来。

 这场持续二十多年的纠葛要从2001年说起。原告迟某与王某(女)原系夫妻关系,迟某名下有一套位于滨海新区大港的房屋。2001年12月,王某与购房人即被告李某签订房屋购销协议,约定王某、迟某作为甲方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李某,一次性获得购房款45000元,同时交付购房发票。

 因产权证未下发,甲方出具欠条,承诺产权证下发后,甲方交付乙方并办理过户手续。签订协议时迟某不在国内,故合同落款处仅有李某和王某的签字。后李某将购房款交给王某父亲,并接收房屋。2002年4月,李某用住房专用发票领取了房屋产权证。此后李某持续居住、使用、出租涉案房屋。

 后迟某、王某离婚,李某向迟某、王某主张房屋过户,但此时的王某已经失联。身居国外的迟某方知房屋被王某擅自出卖,要求李某返还房屋。迟某、李某两家因对房屋处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多次爆发严重冲突,最终走向诉讼。2019年至2021年间,迟某、李某方先后四次诉至法院,长时间奔波诉讼,正常生活秩序完全打乱。

 2021年,李某再次起诉要求过户该房屋,法院认定该房屋登记于迟某名下,现无证据证明签订房屋购销协议时得到迟某的允许,亦无证据证明迟某有追认行为,王某出售房屋的行为系无权处分,房屋所有权属于迟某,房屋尚不具备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条件。李某坚持认为是王某、迟某合起伙来欺骗自己,不愿接受败诉结果,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被再度驳回。此时,迟某起诉李某,要求返还涉案房屋,并归还房屋产权证及购房发票。至此,两家积攒了20年的矛盾对立到达顶点。

 汪静法官接收案件后,对此前的关联案件进行了细致梳理,随后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因原告迟某身居国外,其委托年近八旬的父母作为诉讼代理人。被告李某及其妻子也已年过七旬。谈及这场纠葛,双方均情绪激动,几近作出不理智行为。注意到这些,承办人在与双方的沟通中格外耐心,及时按程序做好风险预案。考虑到二十多年来的矛盾过于激烈,在多轮谈判及诉讼中早已失去信任基础。长期的诉讼过程只会让双方矛盾激化、让问题久拖不决,只有从源头上解心结,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两家问题。

 基于此,立案后的两周内,承办人利用中午、晚上的时间与双方进行多轮沟通,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和心声。从专业角度,及时释法明理,帮助当事人权衡利弊,并从返还房产证发票、腾还房屋时间、经济补偿数额、房屋现状视频、房屋物品清单、物业水电费用等等细节上提前为双方量身制定了解决方案,做好了开庭准备。

 考虑到原告父母年纪大且身在北京、行动不便,本案采取了一方线上、一方线下的融合开庭方式。在做好大量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被告委托律师将房产证和发票带到庭审现场,由法院送交原告。看到被告的诚意,原告也感受到法官的专业,表示愿意协商调解,但对于调解内容细节仍然非常谨慎。经过三个小时、共六轮的细致沟通,双方终于对腾还房屋等所有细节达成一致。原告父母在庭审中连连道谢:“汪法官,这么多天您所做的工作我们非常感谢,也为我们解开了心结。”被告当事人也表示将会积极配合完成房屋腾还工作。

 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这场历时二十多年的纠纷终于尘埃落定。从立案到成功化解,仅仅用了十四天的时间,这背后,是法官“如我在诉”的工作态度、“公正与效率”的极致追求和用心用情的工作方法,最终寻求到法、理、情的平衡。

 结案第二天正值“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原告父亲专程给承办人打来电话:“汪法官,我们已经收到房产证和发票,再次感谢您,祝您节日快乐!”

供稿:民一庭  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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