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能动履职,公正司法”理念,最大限度减少因财产保全对被保全人生产经营和生活的影响,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依法实现平衡,滨海新区法院率先提出构建预担保企业保全白名单制度,并通过《预担保企业保全白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为保障保全白名单后续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制度效能充分发挥,4月11日、12日,滨海新区法院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召开预担保企业保全白名单政策宣介会,面向申报我院首批保全白名单的二百余家企业,近五百名企业代表进行政策宣介。滨海新区法院副院长王剑虹、市区两级政务服务办有关同志出席会议,执行局、审管办及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天津市大公公证处对宣介过程进行全程公证记录。
执行局从制度的背景、出台目的以及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的作用等方面开展政策宣介,重点围绕适用条件与范围、工作流程、惩戒与退出机制及重点问题等8个方面,对企业关于保全白名单工作运行模式和下一步需要开展的工作进行针对性的讲解。预担保企业保全白名单制度作为滨海新区法院化解企业保全痛点问题推出的新型司法产品,充分贯彻“能动履职、公正司法”工作理念,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尽最大努力满足企业多元司法需求,以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促进涉企纠纷全流程降本提速,以制度创新推动滨海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
王剑虹指出,预担保企业保全白名单制度是滨海新区法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安排部署,助力推动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滨海新区法院财产保全中心在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司法诉求的基础上不断推陈出新,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不断优化工作模式,保全白名单制度的出台和落实,为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提供了新保障,为金融机构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开拓了新思路,为司法工作有力提升法治服务水平树立了新标杆,协同共进,凝心聚力,加快推进形成新质生产力,共同推动滨海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供稿人:执行局 刘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