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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机构职责

  发布时间:2024-06-22 16:45:02 打印 字号: | |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立案工作;负责速裁案件、特别程序案件、公示催告案件;负责诉服2.0工作(涉及立案庭职能部分);负责诉前保全工作;负责与速裁案件相关的多元解纷工作;负责全院信访化解、维稳救助工作;负责审判监督案件(刑事案件除外)审理;负责评估鉴定、委托送达、上诉等案件卷宗流转工作;牵头负责诉服2.0,负责12368滨法智服等诉服平台管理工作。负责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及社区微法庭相关工作。

2.刑事审判第一庭

负责审理滨海新区辖区范围内的刑事案件。

3.刑事审判第二庭

负责审理滨海新区辖区范围内的刑事案件。

4.民事审判第一庭

负责审理滨海新区范围内除空港经济区、中新生态城法庭范围外涉房地产纠纷案件。

5.民事审判第二庭

民事案件指导庭,负责集中审理部分案由案件;负责审理开发区、泰达街范围内民事案件;负责审理滨海新区范围除汉沽中心、大港中心、海滨中心法庭范围外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6.民事审判第三庭

商事案件指导庭,负责集中审理部分案由案件;负责审理开发区、泰达街、中关村科技园、南港工业区及塘沽中心法庭辖区范围内商事案件;负责审理一方主体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城建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

7.民事审判第四庭(国际商事审判庭)

负责集中审理滨海新区范围内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负责集中审理滨海新区范围内跨境破产协助案件、民商事司法协助案件;负责审理一方当事人为外商独资企业的民商事案件。负责集中审理滨海新区范围公司清算、破产程序案件。

8.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负责审理滨海新区辖区范围内的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集中审理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

9.执行局

承担滨海新区法院全院执行集约查控、保全、信访、内外勤等职责;负责滨海新区辖区范围内的执行实施工作;负责执行信访处理和督办、转办案件的登记、督促、化解;负责执行案件信息管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录入等工作;责失信被执行人联合审查工作。

10.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负责深化司法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司法统计和质效管理、审判态势分析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审判流程和审限、结案管理、案件质量评查;负责司法公开工作;负责调研、论文、案例工作;负责综合文稿、对外宣传、信息采编及报送等工作;负责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负责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服务保障工作;负责个案监督、重大敏感案件处置、长期未结案件督办清理工作;负责审判管理文件制度的起草制定;负责司法标准化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负责牵头京津冀协同发展、法制宣传、营商环境、全面依法治区、平安滨海建设工作;负责本院业务资料征订;负责人民陪审员管理;负责配合联合审查等工作。

11.办公室

负责滨海新区法院综合协调、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院党组会、院领导班子会、院长办公会以及其他全院性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督察督办;与高院及上下级机关协调联系;负责院主要领导交办的文稿材料撰写工作;协助司法警察大队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责日常财务管理;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和物资采购保障;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维修,房屋、水、电、气、暖、空调及安防、消防系统的建设、维修、管理;负责物业食堂管理、公务车辆和油料管理。

12.政治部(机关党委)

负责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负责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负责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工作;负责统战工作;负责组织人事、管理考核、干部监督等工作;负责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宣传教育、法院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建设等工作。

13.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室

负责新区法院信息化工作规划及建设;负责网络安全保障;负责各类信息化系统运维保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各类会议保障;负责各类信息化软件系统运行维护;负责安防监控系统保障工作;负责安全可靠(信创)系统建设维护;负责各类信息化文档管理;负责信息化会议及培训工作以及信息化运维外包团队管理等工作。

14.督察室

在本院范围内开展审务督察工作。承担法官惩戒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规定在本院党组授权范围内对工作人员给予处分。研究拟订本院督察工作有关规章制度。

15.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滨海新区法院刑事审判保障、审判秩序维护工作;负责滨海新区法院办公及审判场所的安全检查工作;负责滨海新区法院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16.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法庭

负责审理滨海新区范围内一方主体为融资租赁公司的全部案件(其他专业法庭审理的除外)及滨海新区范围内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保理合同纠纷案件。

17.泰达金融法庭

负责审理滨海新区范围内证券、信用证、银行卡、信托、票据、理财、典当等纠纷案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的金融商事案件,互联网金融案件;负责审理登记注册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保理服务企业的保理合同纠纷案件。

18.知识产权法庭(互联网法庭)

负责审理滨海新区、东丽区、宁河区范围内500 万元以下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负责审理滨海新区、宁河区、东丽区一审知识产权行政、刑事案件;负责集中审理滨海新区范围内涉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等涉互联网类案件;负责集中审理滨海新区范围内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19.中新生态城环境资源法庭

负责集中审理滨海新区范围内环境资源类民事、刑事案件及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应由基层法院受理的环境资源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及其他环境资源类案件;负责审理中新生态城范围内涉不动产案件。负责审理中新生态城范围内民商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除外)。

20.天津港中心法庭

负责集中审理与企业、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部分案由及涉及公司股东出资类的执行程序中的异议之诉案件;负责审理天津港“一港六区”(东疆港区、北疆港区、南疆港区、大沽口港区、高沙岭港区、大港港区)及临港经济区范围内商事案件;负责审理一方主体为新业态公司的车辆租赁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等案件;负责审理涉天津港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商事案件;负责审理港口经济相关商事案件,并承担其他司法服务保障职能。

21.空港经济区法庭

负责审理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临港经济区、海港经济区)辖区范围内民事、商事案件。

22.劳动法庭

负责集中审理滨海新区辖区范围内的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纠纷案件。

23.塘沽中心法庭

负责审理新村街、新港街、新城镇、东疆保税港区辖区范围内的民事案件;负责集中审理泰达街、新村街、新河街、新港街、新北街、胡家园街、北塘街、大沽街、新城镇及东疆保税港区、渤龙湖科技园、天津港保税区、中新生态城辖区范围内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除外)。

24.杭州道法庭

负责审理杭州道街、塘沽街辖区范围内的民商事案件;负责集中审理塘沽街、杭州道街辖区范围内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除外)。

25.道路交通法庭

负责审理滨海新区范围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以及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引发的合同纠纷,及其他直接或间接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民商事案件。

26.大沽法庭(少年法庭)

负责审理滨海新区范围内涉未成年人刑事(含立案时不满二十二周岁的在校学生犯罪案件)、一方主体为未成年人的或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并承担服务保障职能。

27.高新区中心法庭

负责审理新河街、胡家园街、新北街、海洋科技园、渤龙湖科技园范围内民商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除外)。

28.汉沽中心法庭

负责审理汉沽街、寨上街、茶淀街、杨家泊镇范围内民商事案件。

29.北塘法庭

负责审理滨海新区范围内执行裁决案件;负责审理北塘街范围内的民商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关村科技园范围内商事案件除外)。

30.大港中心法庭

负责审理中塘镇、小王庄镇、大港街、古林街范围内民商事案件;负责审理以上范围内一方主体涉及物业、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服务企业的案件;负责审理以上范围内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负责审理以上范围内认定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监护权特别程序案件。

31.海滨中心法庭

负责审理海滨街、太平镇范围内民商事案件及南港工业区范围内民事案件;负责审理以上范围内一方主体涉及物业、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服务企业的案件;负责审理以上范围内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负责审理以上范围内认定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监护权特别程序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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