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通知公告

(2024)津0116刑更10号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23 15:48:03 打印 字号: | |

罪犯被告人张莹,女,1994年1月1日出生于吉林省梅河口市,公民身份号码220581199401013062,汉族,大学文化,原天津市中永诺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塘沽二门店、天津悦心亿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塘沽二门店业务员、团队主管,户籍地吉林省梅河口市曙光镇红星村一组,现住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街假日花园11-2302。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23年12月18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经立案受理。现将罪犯张莹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如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方式向本院反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3日

联 系 人:刘法官

联系电话:022-65271668


 

附:张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