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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津0116刑更12号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15 11:16:59 打印 字号: | |

罪犯周尚江,男,1964年12月25日出生于贵州省黔西县,公民身份号码52242319641225331X,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户籍地及现住址贵州省黔西县新仁乡仁慕村街上组。1989年12月25日因犯强奸罪、拐卖人口罪被平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因犯合同诈骗罪,于2024年4月30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前,周尚江以其患有急性左心衰、肾功能不全、高血压、糖尿病、肝功能不全、低蛋白血症等疾病,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经立案受理。现将罪犯周尚江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如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方式向本院反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4年5月15日

 

联 系 人:王法官

联系电话:022-65270981

 

附:周尚江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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