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海新区法院在执行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坚持能动履职原则,对作为未成年子女监护人的孩子父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小赵与小李于两年前经法院判决离婚,判决确定六岁的孩子归小赵抚养,小李定期支付抚养费并定期探视。后双方均未按照生效判决主动履行义务,二人反复多次以对方为被执行人申请抚养费和探视权的强制执行,矛盾愈演愈烈,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极大影响。
为促进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院决定向双方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指导中,邀请了少年审判法庭法官共同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法官根据该案具体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讲解法律、道理,务求实效地讲明利害、后果。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即便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仍应当关注未成年子女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积极听取子女的意愿。双方均应全面履行生效法律确定的支付抚养费、配合对方行使探视权等义务,相互协商配合,切实维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经过教育指导,双方从原来的敌对态度变得渐渐平缓下来,并就抚养费的支付和使用方式以及探视孩子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沟通,达成了双方均能接受的处理结果。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依靠,父母的抚育和关爱直接关系到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不依法履行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义务的,将承担法律责任。滨海新区法院将继续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司法理念,以能动执行、善意文明的理念传递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