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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津0116刑更14号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27 11:23:29 打印 字号: | |

罪犯被告人杨丹,女,1986年1月18日出生于天津市原汉沽区,公民身份号码120108198601181522,汉族,中专文化,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调度员,户籍地及现住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三经路六安里67号楼409号。因犯诈骗罪,于2024年2月5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杨丹以其系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经立案受理。现将罪犯杨丹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如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方式向本院反馈。

 

联系人:李贤实法官    联系方式: 022-65270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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